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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为出票人或背书人,分别该如何追索?

2022-04-26 14:03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为什么啊?前手是所有前手还是前一个,后手呢?

在此,商票易小编就这一问题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如下

 

持票人为出票人或背书人,分别该如何追索?

一个典型票据的流程为: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A➡背书人B➡持票人C

1、出票人是没有前手的,这张票据就是出票人签发的,不存在对前手追索一说。

2、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C可以对他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包括背书人A和背书人B,这个过程是单向的。

如果持票人向背书人B追索成功,此时背书人B成为新的持票人,他可以向背书人A追索,但不能持票人C追索,否则这个追索流程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