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现象有哪些?
在此,小编整理了一下票据纠纷现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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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出票行为引发的纠纷
出票是票据活动中的最初始的行为,也是创设票据、从而创设了票据权利的行为。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是基于出票行为而诞生的;而全部的票据关系,也是基于出票行为而开始的。在实际的票据纠纷中,涉及出票行为的通常有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票据的变造和伪造、票据的代理、票据的签发等。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对其形式有严格的要求,若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将会影响票据作用的发挥。
(二)因背书行为引发的纠纷
票据的流通性来源于票据的独具特色的转让方式,这就是票据的背书转让制度。它使票据能够更迅速地流通,更充分地发挥其作为有价证券的功能。在实践中涉及票据背书的纠纷主要有票据背书的不连续的法律后果、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以及代理背书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三)因承兑行为引发的纠纷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制度。就汇票来说,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作为汇票的付款人,代其向持票人进行付款,而该付款人在出票的当时并未在汇票上进行签章,因而,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所以,为确认付款人能够进行付款,就需要付款人进行承兑。实践中主要涉及有不符合参加承兑要件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无原因关系的票据进行承兑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四)因保证行为引发的纠纷
票据保证作为一种票据行为,与一般民事保证相比有其特殊性。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纠纷都是由于当事人对这些特性缺乏足够的重视,票据保证行为不规范所导致。主要包括保证行为存在瑕疵引起的纠纷,被保证人未履行票据义务保证人 行使追索权所引起的纠纷,共同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引起的纠纷,保证人行使抗辩权引起的纠纷以及因票据保证期间引起的纠纷等。
(五)因付款行为引发的纠纷
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持票人从出票人或背书人取得票据的目的,在于能够在票据到期时,实现其债权,获得票据金额的支付。因而,付款是票据权利最终实现的标志,也是票据功能最终完成的标志。在票据获得付款后,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票据义务也归于消灭。票据付款纠纷是在票据付款行为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于票据活动比较复杂,票据付款可能发生在票据流通的各个环节,因而票据付款纠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常见的类型主要有持票人未按规定方式提示付款引起的纠纷、付款人拒绝付款引起的纠纷、代理付款人错误付款引起的纠纷、付款人不完全付款引起的纠纷等。
以上票据行为引发的票据纠纷所提起的诉讼,都属于票据诉讼的范围。
更多票据纠纷的内容,查看电子商业汇票没到期,能否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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