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票未到期时,持票人想要提前获得票款,就会选择将这一商票贴给银行、金融机构这些。
而在贴现后,这一商票可能到期后不一定兑付。
在被拒付之后,追索权该怎么行使呢?简单来说,商票贴现后追索权怎么行使?
商业汇票贴现后,如果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
这里所说的持票人,是指接受这一商票贴现的接收人。
其实,商票贴现后,这一商票的票据权利也随着商票贴现这一票据行为转移到持票人的身上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票人是享有票据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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