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票学堂 > 票据知识 >

微信扫码(手机端可以保存二维码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

二维码已失效请重新刷新页面 点击刷新页面


扫描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

行使票据追索权诉讼中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呢?

2022-06-22 11:13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那么行使票据追索权诉讼中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呢?如果可以主张利息那该利息又是按什么标准呢?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答案是可以主张利息,利息的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票据追索诉讼能否同时主张利息?

 

参考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第四十六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十七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所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因此,由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到期被拒付,持票人起诉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该利息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汇票到期日开始计算,一直计算至清偿日止。


更多票据诉讼的分析,查看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拒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