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真的是出现了票据被拒付等情况,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票据追索权人的追索方式有哪些呢?
1、选择追索
票据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而在债务人中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一人或数人进行追索,也可以把全体票据债务人都作为被追索人,对他们行使追索。
由于持票人可越过直接前手,对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追索权的选择追索效力也叫“飞越追索的效力”。从特性方面讲,也成追索权的“飞越性”。
2、变向追索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追索。
如持票人原已向背书人A行使追索权,正在追索过程中,发现A有支付不能之可能,便可以立即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权。
变向追索也叫“变更追索”货“变向追索”。
3、代位追索
代位追索是指最初追索的被追索人清偿追索金额之后,取得追索权人地位,对其前手进行的追索。显而易见,他是再追索权人的追索。
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清偿追索金额之后,票据债务解除,其后手的票据责任也告解除,但其前手仍负有票据责任,被追索而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因清偿而自受清偿的追索权人取得票据,凭票据而成为持票人,追索权人与最初追索的持票人有同样追索权,可向前手“选择追索”或“变向追索”。
综上所诉,就是票据追索权的一些追索方式,持票人可以根据票据的状况去选择最为合适的追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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