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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到期前提示付款被拒可否产生追索效力?

2022-09-07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到期前提示付款被拒可否产生追索效力?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商业承兑汇票纠纷的案例,如下所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的前一天提示付款,票据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该公司认为自己遭到了拒付,就向法院起诉,请求票据的前手背书人清偿票据的金额和利息。

那么,该公司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这个商票诉讼纠纷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期前提示付款是否具有提示付款的效力,票据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是否可以认定为该票据遭到了拒绝兑付?

作为电子商业汇票,其持票人期前提示付款对于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的票据债务人不发生拒付追索的效力。据此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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