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可分性
背书的不可分性,是指背书必须转让全部票据金额,不能为部分背书转让或者分别背书转让。
票据的背书,以票据交付为生效要件,背书人不可能将同一票据分别背书转让两人以上的受让人,也不可能自己同被背书人分别持有该票据,因此,凡部分背书或者分别转让的背书,都为无效。我国《票据法》第33条第2款关于部分背书和分别转让背书无效的规定,就是背书不可分性的立法。
第二,单纯性
背书的单纯性,是指背书只能将票据权利无条件的转让给被背书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票据权利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请求,不仅出票时不能附带条件,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同样如此。否则,所附条件限制票据权利,使票据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即违反了票据权利的立法本意。所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票据受让人得不受其限制地行使票据权利。
这两个方面都是票据背书的特点,希望大家可以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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