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呢,A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钱发了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为这张汇票的收款人。然后在票据到期之前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给了C公司,C公司呢是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
那有小伙伴可能就会问,如果我的前手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我不知道啊,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他手上的票,那我会也丧失票据权利吗?
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基于民间贴现而取得票据的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后手的,如果后手系基于合法手段或者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票据的,则应认定为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前述“民间贴现的受让人不属于合法持票人”的抗辩仅适用于民间贴现的直接受让人作为“持票人”的情况。所以有这种情况的小伙伴就不要担心啦,只要我们合理合法,法律就会保护我们的权益呀。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啦,如果还有不懂的票据知识,或者有什么不会操作的票据情况,欢迎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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