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商业汇票承兑人付款或者拒绝付款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承兑人付款或拒绝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承兑人名称;
第二,付款日期或者拒绝付款日期
第三,承兑人签章。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十章规定,法定拒付理由为:
1、与自己有直接债券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2、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3、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4、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牵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5、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6、超过提示付款期未说明合理理由
7、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8、票据未到期
9、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汇票承兑人付款或者拒绝付款必须记载哪些事项的剖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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