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持票人遇到商业汇票拒付等情况时,持票人是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不过票据追索是有一定的时效的,持票人想要更好的使用这一票据权利的话,最好还是得了解清楚持票人对承兑人、承兑人以及其他前手的有效追索期限。
那么,持票人进行商业汇票追索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1、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从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2、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注意: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票据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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