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8号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持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近日,你公司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19,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1%。你公司未在本次减持事项首次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相关减持计划。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