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城控股
新城发展已完成偿还全部2020年到期票据
9月14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一笔行于2020年到期金额为3亿美元的6.5%优先票据于2020年9月12日到期,在到期日公司已经悉数偿还2020年票据本金总额另加应计利息。
于偿还完成后,截至公告日,新城发展概无任何尚未偿还的2020年票据。2020年票据将被注销并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正式名单上除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前于8月6日,新城发展拟发行金额为2.5亿美元优先票据,利息按年利率为6%。对此,新城发展表示,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若干其境外债务。
二、恒大地产
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
关于《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地产集团总部各中心、属下各单位:
根据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管理工作,经集团研究决定,对《恒大集团商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1、地区公司须在商票兑付资金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到账。如逾期一个工作日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二级工资处分;如逾期两个工作日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四级工资处分;商票到期当日仍未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六级工资处分。
2、商票到期后,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到账的,对资金部经理、主管资金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如有)各降六级工资处分;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兑付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地区公司总经理免职处分。
3、资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大额转账系统关闭前15分钟为限,地区公司财务部须严格落实资金转账工作,及时将地区公司完全可用资金转入商票兑付账户,否则参照上述一、二点给予财务部经理相应处分。
4、地区公司应兑付集团内部单位的商票,除收票单位一把手同意延期外,原则上须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与按时兑付,否则将按上述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5、本补充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此规定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三、金科地产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宗中期票据被交易商协会接受并获准注册
8月26日,据交易所披露文件显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宗中期票据被交易商协会接受并获准注册,金额合计30亿元。
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四、阳光城
阳光城为3家子公司6.25亿元融资提供部分担保
9月1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为3家子公司合计6.25亿元融资提供部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