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付款期限调整和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布人:上海票据交易所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拟修订相关办法,缩短票据最长付款期限,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最近两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办法实施时间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相关公告为准,具体规定请参见办法及相关细则。
请企业和财务公司用户根据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调整做好相关准备,并确认已将所有电票业务账户绑定(绑定账户路径:用户管理-电票业务账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设置自动披露模式(设置路径:用户管理-用户信息修改),按要求完成信息披露。
特此提示。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