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首先,当然要提供涉案的票据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再有就是要提供持票人对持票合法性证明。
追索时效
第一次追索权的追索时效为6个月,起算日为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
其他人因清偿追索而获的追索权称为再追索权,再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3个月。起算日为自清偿之日或被起诉之日。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一些操作,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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