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票据处于回头背书时,持票人如何行使追索权?
为了更生动的给大家分析,在此,参考以下举例:
出票人A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给收款人B,票据承兑人为C,B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假设E将票据背书转让给A,因为A为出票人,所以在票据发生拒付时,A作为持票人不得向其前手B、C、D行使追索权。
出票人A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给收款人B,票据承兑人为C,B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假设E将票据背书转让给B,在票据发生拒付时,B作为持票人仅可以向A和C行使追索权,不得向D、E行使追索权。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为回头背书时,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一些具体操作,希望对大家有用。
总的来说,关于票据追索权的基本规定为:
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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