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灵工模式的企业来说,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对合作的灵工人员存在代缴个税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劳务报酬收入按月或按次为合作灵工人员代扣代缴预缴税款,并向灵活用工人员提供其个人所得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符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条件的自然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例如: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于属于与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前申报纳税。
采用灵工模式的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密集型用工企业如家政、快递、临时营销人员等。而使用灵活用工的,往往要面对一对N为临时工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每个月报税上千的情况极为普遍。
因此,许多企业选择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平台将承担就业信息对接、就业报酬分配、纳税遵从度提升等职责。之后有一个合作的灵活用工平台,这个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征收税费。
更多灵活用工的分析,查看社保入税后,企业将面临的风险有哪些